2011年《统计业务知识》辅导: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2)
二、 统计机构的职责 统计机构的职责亦即统计机构所承接的工作任务,它是和为统计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 国家统计局的职责中 华 考 试 网
国家统计局是主管全国统计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计划,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 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 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4. 根据国家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 审查国务院各部门编制的统计调查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6. 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7. 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
8. 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9. 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
10.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