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3:15:06

2011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预习:第二章(1)

第二章 审计法

【主要内容】1、审计法概述2、审计机关职责和权限3、审计程序4、法律责任
【考试要求】
1、审计法概述。掌握审计监督的原则;掌握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掌握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熟悉审计法律关系;了解广义和狭义审计法的涵义及审计法的渊源
2、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掌握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掌握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3、审计程序。掌握审计程序三个阶段的具体规定http://www.Examw.com
4、法律责任。熟悉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法概述
(一)审计法涵义、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
1、涵义: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审计法的渊源
《宪法》关于国家审计的规定、《审计法》、关于国家审计的行政法规、关于审计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地方审计法规
3、审计法律关系。由审计法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审计法调整对象:
国家审计关系——审计机关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审计关系、审计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单位的审计关系
审计法律关系要素:
(1)主体。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
(2)客体。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题:(2004初)审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会计资料、国有资金和财产
B.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行为
C.主体在审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D.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关于审计的规定
答案C

(二)审计监督的原则
1、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2、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1、中央审计机关的设置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2、地方审计机关的设置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也应该依照法定程序。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
国家审计又称为政府审计,是指由专门设立的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的审计。国家审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其目的是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是指由各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济活动或经营活动的效益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是指由社会审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财务会计码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性实施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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