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3:15:06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复习指导(4)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
1、涵义
广义:即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狭义:即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P406)
(1)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2)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掌握P407)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例题】(2009中)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B.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C.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
D.公司之间依法订立合同转自:考试网 -
【答案】D
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407)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称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始期与终期;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称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复习指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