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3:15:06

2011年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一章(2)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价值
  1、法具有服务性价值
  2、法本身还具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性的价值、使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
  3、法律才有价值(有用性)可言。www.ExamW.CoM
  4、法律基本价值是确认和维护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
  (二)法律理念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表现在: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
  三、法律的形式
法的形式
制定主体
1.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
(2)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政府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特别行政区的法

6.国际条约


  【示例】
  1.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
  【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 宪法 B. 同级政府规章
  C. 法律 D. 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地方性法规的创制者乃地方权力机关,规章的创制者乃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地位按照宪法是高于行政机关的。
  四、法律体系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科教文卫法、资源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有内在联系、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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