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3:15:06

2011年审计师《企业财务审计》备考第二章(15)

四、调节应付款项
  如果企业未进行调节,审计人员应执行这一程序,亲自进行调节。
  被审计单位应每月从各供应商处取得对账单,与应付款项各明细账调节。调节供应商对账单时,常见的差异是供应商已经入账并发出的货物,但企业没有收到,也没有入账。审计人员应将这些在途货物单独列表反映,不得同那些已验收入库而为了低估负债未作记录的货物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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