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师《企业财务审计》备考第七章(6)
第二节 个别财务报表审计一、资产负债表的审查
1.复查和评价审计证据
(1)实物资产如现金、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库存产成品等存货,都要有经过监盘核实的证据,才能证实其实际存在;并且对企业为他人寄存代管或已出售收款而未结算转账的资产,以及在外部委托加工、寄存代管的资产,都要取得书面证据,以确定其所有权。
(2)银行存款和长期、短期借款,要经过清查核实,取得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和对未达账项调节相符的书面证据,才能证实其实际存在。
(3)往来款项,包括应收、应付的票据和账款,要经过函证来加以证实。
(4)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负债的应付债券和其他长期负债,都要以书面凭证或有价证券的实物清点记录,作为审计证据以证实其存在。
(5)无形资产审查。www.Examw.com
审查无形资产是否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审查期末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审查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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