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4:09:20

2011银行从业考试公共基础:银行业监管(3)

5.3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方式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等。
5.3.1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对触犯《刑法》构成的自然人或单位适用的刑事制裁措施,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
5.3.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犯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法律制裁,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3.3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3.4 相关的处罚措施
1.对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处罚措施
2.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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