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4:31:02

2011银行从业考试风险管理:信用风险计量(1)

第二节 信用风险计量
信用风险计量是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信用风险计量经历了从专家判断法、信用评分模型到违约概率模型分析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特别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使用基于内部评级体系的方法(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来计量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并据此计算信用风险对应的资本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和计量技术的深入发展。
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应基于二维评级体系:一维是客户评级,另一维是债项评级。
一、客户信用评级
1.客户信用评级的基本概念
客户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对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
客户评级的评价主体是商业银行,评级目标是客户违约风险,评价结果是信用等级和违约概率(PD)。
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客户评级必须具备两大功能:
有效区分违约客户;准确量化客户违约风险。
(1)违约(Default)的定义:PD、LGD、EAD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当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债务人即被视为违约:
①债务人对于商业银行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90天以上(含)。若债务人超过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新核定的限额小于目前余额,各项透支将被视作逾期。
②商业银行认定,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如变现抵押品(如果存在的话),借款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商业银行的债务。
(2)违约概率
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违约概率被具体定义为借款人内部评级1年期违约概率与0.03%中的较高者。巴塞尔委员会设定0.03%的下限是为了给风险权重新定下限,也是考虑到商业银行在检验小概率事件时所面临的困难。
违约概率是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需要准确估计的重要风险要素。
违约概率的估计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单一借款人的违约概率;二是某一信用等级所有借款人的违约概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估计其各信用等级借款人所对应的违约概率,方法有内部违约经验、映射外部数据和统计违约模型三种方法。
与违约概率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是违约频率,即通常所说的违约率,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客户违约的次数。违约频率是事后检验的结果,违约概率是事前预测,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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