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5:07:07

2011银行从业考试个人贷款:个人教育贷款(8)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的签约
(2)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人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和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人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2.商业助学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问,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其流程。如下:
①填写合同
②审核合同
③签订合同
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违约事件,贷款银行可采取相应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借款人、担保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银行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2)贷款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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