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5:19:55

2011银行公司信贷辅导:信贷业务到期处理(三)

3.展期贷款的管理
在办理展期时应由银行和借款人重新确定有关贷款条件。
(1)贷款展期的期限
《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2)贷款展期后的利率
经批准展期的贷款利率,银行可根据不同情况重新确定。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应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4.展期贷款的偿还
贷款展期说明该笔贷款的偿还可能存在某些问题,因此银行应特别关注展期贷款的偿还。银行信贷部门应按照展期后的还款计划,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展期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信贷部门
更要加大催收力度,以保证贷款的收回;对于设立了保证或抵(质)押的贷款,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索或行使抵(质)押权,弥补贷款损失。展期贷款逾期后,也应按规定加罚利息,并对应收未收利息计复利。展期贷款的偿还在账务处理上,与正常贷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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