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18:33:22

2011年职称考试冲刺复习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免征增值税项目。

  (二)纳税人的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是先按规定缴税,再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审批后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返,是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全部或依照一定比例办理退税。

  (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就个人纳税人而言,其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应就其销售全额纳税。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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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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