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2010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民事主体(6)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的四种情况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掌握20年的最长诉讼期限,中止时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中止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断的三个法定事由,重新计算;延长
  参考试题:
  1、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丧失( )
  A.胜诉权 B.起诉权 C.实体权 D.追回权
  答案:A
  2、下列哪些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答案:ABCD
  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丧失起诉权
  B.当事人虽丧失了起诉权,但人民法院可继续受理提出的起诉
  C.时效中止只能发生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D.时效中断自中断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答案:ACD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0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民事主体(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