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辅导: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
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定于2011年9月3、4日举行,为帮助考生备考,育路教育网小编特整理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辅导供考生复习。刑事诉讼法
学习重点、难点
1.刑事诉讼管辖
2.刑事诉讼参与人
3.辩护和代理
4. 强制措施
5. 刑事诉讼程序
主要知识点
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需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独立行使司法权,并不否认党的领导、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司法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5、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6、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7、检察监督的原则
8、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10、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1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1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①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 经特赦令免除处刑罚的;
④ 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 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13、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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