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6:18:22

2011年价格鉴证师理论与实务讲义:第一章(6)

育路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价格鉴证师理论与实务讲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第五节 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
    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是指具有价格鉴证复核裁定职能的机构对价格鉴证中出现的有争议的价格鉴证结论作出的仲裁,是价格鉴证的一种补充程序。
    1、依据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价格法》确定的原则、《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原则,具体依据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
    委托机关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补充鉴证或重新鉴证,也可以向上级见证机构复核
    国家发改委直属价格鉴证机构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机构
    2、权限
    分级管理
    3、程序
    (1)复核裁定的提出
    (2)委托书的提出和受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委托书》。
    4、《复核裁定书》或《最终复核裁定书》的内容
    (1)接受复核裁定的理由
    (2)复核裁定使用的方法,以及使用该方法的理由
    (3)复核裁定的主要过程
    (4)复核裁定的结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1年价格鉴证师理论与实务讲义:第一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