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6:24:22

价格鉴证师案例分析辅导:涉案彩色电视机价格鉴定

涉案彩色电视机价格鉴定
一、估价标的物
TCL牌彩色电视机(9629BGH、74㎝、坏)1台。
二、估价鉴定基准日期
1997年10月。
三、估价依据
1.京价(事)第229号文件;
2.电视检测结论;
3.电视机及配件价格资料。
四、估价方法和过程
根据估价标的物的特点,决定采用重置法估价。
接受委托后,估价人员于1997年10月15日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了实物勘验,经检测本案涉及的TCL牌彩色电视机已坏,已不存在维修价值(外观完好,内部主要部件全部损坏严重,维修费接近原购价格,所以认定为报废)。经委托方证实,该标的物在估价基准日前已损坏。该品牌同型号的电视机市场销售价格为7100元。按照残值的计算方法,评估价值为284元。
五、估价结论
该电视机价值284元(贰佰捌拾肆元整)。
范例解析:对于已经或部分损坏的估价标的物,应对其部件进行检测,按部件所具有的使用价值确定其价值。本例中因估价标的物已无使用价值,故按残值进行估价,方法得当。不足之处是残值计算过程没有在报告中全部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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