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6:24:22

价格鉴证师案例分析辅导:影音设备价格鉴定

影音设备价格鉴定
一、估价标的物
1.SONY牌彩色电视机(L34)1台;
2.JBL牌音箱(LX—800)1对;
3.雅马哈牌后置音箱(60)1对;
4.天龙牌卡拉OK机(500G)1台;
5.天龙牌功放机(2800G)1台。
二、估价目的
确定该套设备价值。
三、估价鉴定基准日期
1997年11月19日。
四、估价依据
1.京价(事)第229号文件;
2.现场勘验记录;
3.市场调查资料。
五、估价方法和过程
接受委托后,估价人员于1997年11月19日对上述物品进行实物勘验,因该套设备使用时间较短,因此按90%—95%确定其成新率。根据有关的价格法规,经实际调查,决定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计算。得出:
1.1台SONY牌彩色电视机(L34)价值9500元;
2.1对JBL牌音箱(LX—800)价值3300元;
3.1对雅马哈牌后置音箱(60)价值1800元;
4.1台天龙牌卡拉OK机(500G)价值2600元;
5.1台天龙牌功放机(2800G)价值6200元。
以上合计23400元。
六、估价结论
根据估价标的物的现实情况,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得出该套音像设备价值23400元(贰万叁仟肆佰元整)。
范例解析:本例中的音像设备使用年限较短,保养一般,运行正常。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其全新购置价格,并结合其成新率计算得出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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