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精算考试寿险精算实务章节辅导(4)
第四章 寿险定价概述4.1 定价的根基概念
4.1.1 定价原则
①充沛性原则;②合理性原则;③公允性原则;④可行性原则;⑤不变性原则;⑥弹性原则。
4.2 寿险定价体例
4.2.1 净保费加成法
利益:①只进行有限的计较,给定了根基假设时,费率轻易计较;
错误谬误:①与利润联系失慎密,没有剖明每个保单年度利润的转变;②因为寿险合同有斗劲复杂的保险金给付,要求使用转变的利率和利润附加,所以该体例计较极其复杂;③对于新型险种,该法不合用;④此体例也不能让保险公司以此为依据确定某些问题,如新营业对公司成本的要求,新营业的增添对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造成的影响;⑤凡是采用较为保守的假设,拟定的费率偏高。
4.2.2 资产份额法
利益:①各保单年度的保费、给付额、利率、贴现率都可以分歧,保险人的自由度较大;②保费直接与利润挂钩,有利于保险人打点;③能用于利润测试,从而增添保费的顺应性;④具有模式化的特点,保险人可以编制计较机轨范,让总保费计较和保单测试自动进行;⑤为每份保单成立自力帐户,合适新型险种的需要。
错误谬误:①对于投资问题与保费以及公司利润方针的关系不能直接给以反映;②不能反映投资信息情形;③无法给出合理的投资抉择妄想结构。
4.2.3 宏不美观定价法
宏不美观定价法的特点:①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价钱;②给出一系列价钱,选出使得利润最大化的价钱和发卖量,获得最优价钱;③不把非边际费用列入剖析,只考虑边际费用。
宏不美观定价法的一般过程:
①确定产物介入市场竞争时所具备的特点;
②确定产物的至少四种分歧的价钱系统,其中应有一种与营业部门的期望不异,一种与市场上已有的近似产物价钱系统不异,第三种比营业部门期望的价钱高,第四种比营业部门期望的价钱低;
③将设计产物的机能、用途等与市场已有的近似产物进行斗劲;
④确定每单元的边际费用;
⑤确定分歧的佣金轨制系统;
⑥展望未来的营业进展情形,对发卖量与春秋分布以及在产物寿命时代发卖情形做出假设;
⑦确定与每单元产物无关的边际费用,估量产物的开发费用、打点费用等;
⑧成立展望模子,成立产物价钱、发卖量、佣金矩阵,计脚缦憧一种组合的响应利润,并确定最小利润方针;
⑨召开营业部门、精算部门、打点者三方面会议,进行抉择妄想,抉择产物的价钱和佣金。
利益:①能够最大水平上使产物的价钱达到最优,保证公司的平安运行;②在必然水平上解决了营业部门和精算部门之间的冲突,使它们的益处趋于一致。
错误谬误:①实施斗劲坚苦;②发卖量难以展望,还受到寿险业组织结构的影响,发卖指标很难分化下去。
4.3 定价的各类假设
⑴衰亡率
⑵利率
⑶失踪效率
⑷费用率
⑸平均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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