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7 13:07:06

报关员考试复习指导: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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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1)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
  (1)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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