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关员复习指导: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概况
报关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报关员考试相关考点难点与大家分享,祝学习愉快!本文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概况: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进出口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两部分。法律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的检验标准实施法定检验;法律、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进行公证鉴定。
(一)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强制手段,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指定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强制性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者不得出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向商检机构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获海关验放,即使进口也不准销售与使用。法定检验商品主要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2.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检验。
5.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二)进出口商品非法定检验
非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公证、鉴定的业务。非法定检验的商品主要指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作出公证结论,并签发有关证书。
在国际贸易中,若合同的检验条款规定凭中国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和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双方交接结算和计价结汇的依据,则卖方在出运前必须申请商检机构检验出证,才能报运出口。
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报验的程序:
(1)到货后由收、用货单位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商检证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2)商检机构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具商检证书,订货单位凭此证书对外提出索赔。
(3)申请人及时领取商检证书。
买卖双方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凭中国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和签发的商检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进口货物,有关收、用货部门在进口货物入境时,应依合同约定的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
非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报验的程序:
(1)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或申请人的要求,需商检机构检验出具商检证书的,可向商检机构报验。
(2)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并提供有关单据资料。
(3)商检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合格的出具商检证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通知单”。
(4)领取商检单证。
(三)集装箱的鉴定程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鉴定管理工作。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进出境的集装箱包括进境、出境和过境的实箱,空箱,进境集装箱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进出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1.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
3.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
集装箱鉴定程序:
1.申请人实施检验两天前,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
2.商检机构对集装箱实施检验;
3.商检机构对检验过的集装箱,发给鉴定证书;
4.对装运出口货物集装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商检机构签发的验箱合格证书,组织货物的装箱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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