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7 13:07:06

2011年报关员复习指导: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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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卫生检疫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在进出口通关时,必须向海关递交有关商品检验和检疫的证明。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概念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简称为商检工作。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为了保证进出境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对外贸易信誉,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国家对一些进出口商品规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管制。按法律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商品,即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4113个编码商品,在进出口通关时,必须向有关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知单》或《出境货物通知单》验放。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口。200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由原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检验机构合并而成,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从而实现了方便进出,一口对外,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签证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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