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7 13:07:06

2012年报关员备考之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2012年报关员考前辅导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一)含义(了解)
  (二)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6大类)
  主要是根据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来分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
  5、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6、其它进出境货物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一)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二)基本程序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电子报关
  1、概念
  2、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只有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即结关,其他4种货物不是。
  (三)范围(理解掌握)
  实际进出口的货物,除特定减免税货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10种货物。
  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或转为实际出口暂准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第①②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第③情况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转关运输:指是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指运地:是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启运地:是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3)申报的期限(重要考点)
  ①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4)申报日期:(重要考点)
  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①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或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②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海关已经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送人工审核,需对部分内容修改,收发货人修改并重新发送的,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④先纸质报关单申报,后补报电子数据,或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做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5)滞报金:(重要考点)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①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
  ※起征点为:50元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自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2、步骤:(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前看货取样--申报)
  (1)准备申报单证
  ①有两类单证:报关单(证)、随附单证
  ※报关单(证):包括参见教材92页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例如:进口提货单、出口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件例如: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
  ★租赁贸易货物,向海关申报的时候要提交贸易合同。
  ★考点:掌握记忆哪些是报关单证、那些属于基本单证、哪些属于特殊单证。
  ②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了解)
  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
  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2)申报前看货取样(了解)
  ①目的:准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了解货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
  ②做法:收货人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收货人要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注意: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依法须提供检疫证明的货物,如需提取货样,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
  (3)申报(重要考点)
  ①电子数据申报
  四种方式:终端申报方式、委托EDI方式、自行EDI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结果:(2种)
  A、接受申报: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的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表示申报成功。
  B、不接受申报: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不接受申报的报文后,表示申报不成功;应根据报文提示的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②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时间要掌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6种情况,重要考点)
  ★确有正当理由,经海关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②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配、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全部或部分退关;
  ③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④根据国际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单据的。
  ⑤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⑥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特殊情况:(重要考点)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及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消。
  ★修改要提交的单据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单证:
  A、可以证明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
  B、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C、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注意:因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了解)
  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进出境货物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地点:(了解)
  海关监管区或装卸现场;特殊情况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外进行查验。
  (3)查验时间:(了解)
  海关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正常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申请也可以在其它时间查验。
  (4)查验方法(了解)
  ※彻底查验、抽查
  ※检查操作分为:
  ①人工查验
  ②设备查验
  (5)复验
  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什么情形下可以复验(重要考点)
  ①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②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③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④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注意: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6)径行开验:
  ①报关单位不在场,但须有见证人在场(仓库管理人员等),并在报告上签字。
  ②可以径行开验的情形(考点)
  A、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B、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2、配合查验:
  (1)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
  (2)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具的取样清单
  (4)确认查验结果,在《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字
  3、货物损坏及赔偿
  (1)海关的赔偿范围:
  仅限于实施查验过程中(之前和之后损坏,海关不赔偿),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2)以下情况海关不赔偿:(重要考点)
  ①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
  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
  ③正常磨损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或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⑤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等
  ★注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损坏的,海关不负责赔偿。
  (三)缴纳税费(了解)
  1、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
  2、凭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书和收费单据在限定的时间内(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经上述过程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的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场所的工作环节。
  方式:由海关在提货凭证或出口装或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实行无纸通关的海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海关的发出的海关放行的报文,自行打印放行凭证。
  (2)货物结关: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结束海关监管(表示已经履行完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义务。
  ①海关现场放行: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就可以生产和流通领域,放行就是结关。
  ②保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放行并不等于结关,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进行监管。放行并不等于结关。
  2、提取或装运货物:
  (1)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取进口货物
  (2)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办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
  3、申请签发证明联:
  需要海关签发证明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在签发证明的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有关单位传送相关数据进行备案,常见证明如下:
  (1)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有:
  ①进口付汇证明
  ②出口收汇证明
  ③出口退税证明联
  (2)办理其他证明手续:
  ①出口收汇核销单
  ②进口货物证明书
  报关单有几联
  ※进口报关单(一式四联)
  1、海关作业联
  2、企业留存联
  3、海关核销联
  4、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报关单(一式五联)。
  1、海关作业联
  2、企业留存联
  3、海关核销联
  4、出口收汇证明联
  5、出口退税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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