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7 13:17:39

2011年报关员考试分数核查申请时间12月31日截止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分数核查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分数核查申请期限为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当在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交分数核查申请。
  (三)海关自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核查结果。
  (四)海关完成分数核查后,将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发布通告,届时考生可以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分数核查结果。海关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查单。
  (五)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照核查后的成绩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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