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厦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许可内容: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厦门考区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起6个月内,向厦门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可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报关员资格考试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填写)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代理人的姓名、日期。
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厦门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大楼14楼1407室
办公时间:每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2 – 2355392。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写说明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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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签收回执
资格证书号 领证签收人 领证日期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制说明:
1、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通过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填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考试成绩”、“学历”等4项内容,系统将进行信息确认并自动生成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2、“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3、“领证签收回执”项下的“资格证书号”、“领证签收人”、“领证日期”由考生于现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后填写。其中如果为授权委托他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领证签收人”应为被委托人签名。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2011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具备申请报关员资格的申请人,被委托人为代替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代理人。
2、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请如实填写,委托时限应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如委托人委托他人代领2011年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将委托权限中的所有项目打“√”,并在“其它”栏填写“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或类似的语句。
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分别在签名栏相应位置手工签名,委托日期为填写委托授权书的实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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