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7 13:33:27

外贸知识之核销退税:OBU与DBU业务之异同

  一、定义

  (一)、所谓OBU

  台湾政府为加强国际金融活动,并能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于1972年11月29日经立法院审议通过了《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同年12月12日公布实施。次年4月20日台湾财政部颁布《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实施细则》以作为金融业在台湾设立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经营境外金融(OFF- SHORE BANKING)业务之主要依据,故又称境外金融业务单位(OFF-SHORE BANKING UNIT), 简称OBU。

  (二)、所谓DBU

  依台湾《中央银行管理指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台湾境内银行,除其他法令令有规定者外,依银行法及本办法之规定,向中央银行申请为办理外汇业务银行。(以下简称指定银行)”。第三条规定“中央银行于收到申请后,经审查核准者,应发给指定证书。指定证书应注明核准业务范围”。

  据此,进出口厂商拟利用银行办理进口业务,首要条件要选择经中央银行外汇局发给指定银行证书之指定银行。 报关员考试

  依规定外汇指定银行经营“境内”外汇业务,为区别“境外”业务OBU起见称为DO-MESTIC BANKING UNIT,简称DBU。

  二、 经营业务之区别

  (一)OBU

  依国际金融业务条例第四条规定,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经营之业务如下:

  1、收受台湾境内外个人、法人、政府机关或金融结构之外汇存款。

  2、办理台湾境内外个人、法人、政府机关或金融机构之外币授信业务。

  3、对于台湾境内外个人、法人、政府机关或金融机构销售本行发行的外币金融债券及其他债务凭证。

  4、办理台湾境内外个人、法人、政府机关或金融机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手续及代理业务。

  5、办理台湾境内外个人、法人、政府机关或金融机构的外币信用证签发、通知、押汇及进出口托收。

  6、办理该分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及台湾个人、法人、政府机关或金融机构之外币汇兑、外汇交易、资金借贷及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

  7、办理台湾境内外有价证券承销业务。

  8、境外外币贷款之债务管理及记帐业务。

  9、对台湾境内外个人、法人、政府机关或金融机构办理与前列各项业务有关的保管、代理及顾问业务。

  10、经主管机关核准办理的其他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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