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7 13:33:27

外贸进出口知识辅导:机电产品进口审查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合理调整进口结构,国家制定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
  机电产品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等。国家对机电产品的管理方法分为三种:配额管理、特定产品目录管理和自动登记制度。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的协调、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各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
  一、配额管理
  国家对虽需适量进口供应市场,但过量进口将严重损害国内工业发展的机电产品的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实行配额管理。对进口这类产品,实行配额限制。每年的配额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后,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负责分配。进口单位需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二份,向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情况说明,由地区、部门机电产品管理机构转报国家机电进口办审批、并发给配额证明,进口单位凭进口配额证明向经贸部和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二、特定产品目录管理
  列入特定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主要是国内已进行研制开发或引进生产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速发展的机电产品。进口这些产品主要通过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组织招标采购。进口单位需填写机电产品申请表一式二份,随时附国家招标证明和有关批准文件,由地区、部门机电进口管理机构转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国家机电进出口审批并发给机电产品进口证明,进口单位在领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后方可对外签约、购汇;海关一律凭机电产品进口证明验放。
  三、自动登记制
  进口机电产品,除下列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属实行自动进口登记范围:北京报关员考试
  (一)国家禁止进口的;
  (二)国家已公布实行配额和特定产品目录管理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
  (四)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项目进口直接用于生产返销或出口的;
  (五)华侨、台港澳同胎捐赠进口的;
  (六)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款进口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对实行自动登记制的机电产品,授权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管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各进口单位填写机电产品口申请表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由登记机关发给进口单位《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凭登记表供汇,海关一律凭进口登记表验放。
  集中登记根据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联合通知,申请进口汽车底盘等产品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转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办理进口登记手续。海关凭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并盖有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验放。
  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生产安全,提高社会效益,国家对进口旧的机电产品严格限制。规定凡进口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海关凭以上述三类管理凭证以及商检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一并验放。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以不低于该产品价值的60%为基础,计征关税及其他税费。(国经贸机877号)
  外商投资企业用投资总额内资金进口上述三类以外的旧机电产品,海关凭企业合同,企业进口设备清单、检疫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验放。
  国内企业进口上述三类以外的旧机电产品,海关凭各地区、各部门机电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和检疫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验放。
  来料加工项下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及零配件,不受旧机电产品管理限制。(外经贸机电发第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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