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7 13:33:27

2012年报关员考试:进出口及自动进口许可证

2012年报关员考试:进出口及自动进口许可证与大家分享,祝学习愉快!
证件名称主管部门
发证部门
管理范围
报关规范
进口许可证商务部①、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②、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外经贸委为发证机构。2011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
消耗臭氧层(47个10位数海关编码;在京央企由配额许可证局发证、其他由各地外经贸委商务厅发证。)
重点旧机电产品(11类88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1、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最长至次年3月31日;
2、出口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不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
3、进出口许可证均不得擅自更改;
4、均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若是非“一批一证”则最多使用12次;
5、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为5%,原油、成品油溢装数量不超过3%
★6、凡列入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号改变的,仍需按照原海关商品编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7、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添加或混合)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贵金属超过2%,其他超过10%)的,须按含有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8、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出口报关管理(具体见教材的相关内容)出口许可证同上同上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超标、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见附录1;
(办理程序见附录2)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配额招标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申领程序同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相同;出口列入《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应先申领出口配额,并向商务部授权的边境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余列入《目录》的货物,一律免领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同上①、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②、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1.2011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非机电产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分为三个管理目录(具体见教材第68页的相关内容);
2.免交证的情况:A.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原油、成品油除外)
B.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C.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D.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E.进入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
★F.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
G.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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