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2 23:18:40

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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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claim),也称提赔,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行为。被保险人发现货损必须依据索赔的要求和程序处理提赔事宜。
  一、提赔手续
  ㈠损失通知与残损检验
  ㈡提赔证据及时效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赔,除以书面提出索赔申请,开列索赔清单外,还须提供下列文件,以证明被保险货物损失程度和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1.货物残损检验报告。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3.发票、提单、装箱单和重量单。
  4.海事报告。
  5.被保险人为保全被保险货物支付的合理损害防止费用以及货物残损检验费用的开支清算,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这些费用均可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
  6.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的有关文件和来往函电。
  ㈢ 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保险人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以遵循下列原则为条件:
  1.索赔人必须拥有保险利益。
  2.被保险人货物损失,必须是由于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直接所致的损失。
  二、提赔应注意的问题
  ㈠ 海运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定值保险,当货物发生全损时,应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如为部分损失,则须合理确定赔偿比例。但是,对于易碎和易短量货物的赔偿,保险业有两种规定方法:一种是当货物发生破碎和短量时,保险人可以免赔一定的百分数,即通常所说的免赔率。免赔率可分为相对免赔率(franchise)和绝对免赔率(deductible)。
  ㈡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被保险人要求按推定全损赔偿时,必须将货物及其一切权利委托(abandonment)给保险人。保险人一经接受委付就只能按推定全损赔偿,并取得处理残余货物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出委付通知,则被认为被保险人要保留残余货物的权益,保险人只给予部分损失的赔偿。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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