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2 23:18:40

2012年外销员考试国际营销综合复习资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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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法律环境与国际营销
  一、本国法律与国际营销
  1.出口管制的商品
  (1)对战略性的及其有关的先进技术资料的出口实行管制
  (2)对国内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国内市场供应不足的某些必需品都控制出口
  (3)为了缓和与进口国在贸易上的摩擦,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控制出口的商品,
  (4)为了有计划安排地生产和统—对外而实行出口许可证制的商品。
  (5)为了采取经济制裁而对某国或某地区限制甚至禁止出口的商品,如美国曾经对原苏联实行粮食控制出口。
  (6)对某些重要的文物、艺术品、黄金、白金等特殊商品,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需要特许方能出口。
  2.出口管制形式
  (1)单方面出口管制
  (2)多边出口管制
  (二)外汇管理
  中国外汇管理办法有7项原则:
  (1)坚持国家外汇计划管理;
  (2)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集中管理一切外国贷款;
  (3)国内企业可以有条件地将保留外汇存入中国银行;
  (4)对三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另定管理办法;
  (5)私人可以保留从国外汇入的外汇;
  (6)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和侨胞携入外汇不受限制,剩余外汇可以复带出境;
  (7)中国境内禁止使用外币。
  二、国际法与国际营销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与世界贸易组织(WTO)
  (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规委员会
  (三)国际标准组织
  (四)专利保护体系
  (五)商标条约
  (六)区域性组织和国际法
  三、东道国法律
  (一)关税
  (二)反倾销法
  (三)进出口许可证
  (四)外国投资管制
  (五)法律刺激措施
  (六)限制性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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