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2 23:18:40

2012外销员考试经济法学习八

  外企出口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计算方法
  “进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
  (1)“进料加工”的含义(参见本网内的有关解释)
  (2)“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季度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注: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
  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与前述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步骤与公式相同。
  (3)模拟抵扣税款的计算:与“先征后退”计算办法内的有关要求一致。
  某生产皮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3月份生产出口皮鞋,按离岸价格及外汇牌价计算其取得出口货物收入800万元人民币,内销皮鞋收入20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其中,出口货物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按进口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数量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若该企业1季度总出口销售收入1200万元人民币,总内销收入600万元人民币,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总金额800万元,则:
  ①3月份不予免、抵、退税款=800×(17%-13%)-200×(17%-13%)=24(万元)
  ②3月份应纳税款=200×17%-(100-24)=-42(万元)
  ③1季度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1200÷(1200+600)=66.67%
  因为该比例超过50%,所以当期可退税

  ④又因为应退税额上限=1200×13%-800×13%=52(万元),42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外销员考试经济法学习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