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2 23:18:40

2012外销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辅导资料二十四

  在国际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根据一般商业习惯,通常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1. 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 净重(Net Weight)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的办法计重。
  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 Tare)计算;(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
  3.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
  4.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或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一般即可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
  5.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Weight)
  按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数量条款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数量条款的内容及其繁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
  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About,Circa, Apporximate)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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