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4 15:22:34

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重难点讲解(13)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8章 单据制作与改错(一)
  一、 商业发票
  1、出票人名称、地址等描述必须醒目、正确。
  如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收汇的,必须与信用证上受益人(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等完全一致。同时要注意与其他单据上显示的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的一致性。采用信用证时,《UCP600》规定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具。对可转让信用证,在第一受益人换单条件下,第二受益人可出具自己为出票人的发票。如果信用证已被转让,银行也可接受由第二受益人出具的发票。
  发票的出票人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发票的信头直接显示受益人名称;二是由受益人在发票上进行签署。在实务中,如果发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下属的某个部门(例如ABC Co.Ltd., Export Dept.),根据国际商会专家小组的意见,这是不允许的。
  例: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XYZ COMPANY,ANYTOWN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的出具人应为:ABC COMPANY NANJING
  2、出票日期及出票的基础信息方面必须注意事项:
  ① 出票日期一般不迟于装运日。如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发票日期早于信用证的开证日也可以接受。如矿砂、煤等散装货物,必须装完后才能根据装货实际重量制作商业发票。
  ② 如果发票的货物涉及不止一个合约的,发票上显示合约号必须包括全部合约。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标明该笔交易中的信用证号码。
  商业发票日期可以晚于汇票日期。 ( 否 )(2006年试题)
  3、在显示发票抬头人时,必须注意做成信用证的申请人名称、地址。
  如果信用证有指定其他抬头人的,按来证规定制单。如果信用证已被转让,则银行也可接受由第二受益人提交的以第一受益人为抬头的发票。
  非信用证方式收汇时,一般将合同的买方作为发票的抬头人。
  例:TO: DDD TRADING CO.,LTD P.O.BOX 211 GDANSK,POLAND
  例1: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XYZ COMPANY,ANYTOWN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的抬头人应为:XYZ COMPANY,ANYTOWN
  例:2 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 MIDDLEMAN COMPANY,HONGKONG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L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XYZ COMPANY, NEW YORK, USA
  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MADE OUT TO ABOVE NOTFY PARTY.
  发票的抬头人应为:XYZ COMPANY, NEW YORK, USA
  4、运输线路、起运地、目的地必须与其他单据上显示的相一致,并且要订明具体的地名,不要用统称,如信用证中只标明国名,在发票制作时,应打上具体的地名(除非一些特定交易出运时还未确定目的地)。
  例如:◆ FROM GUANGZHOU TO NEWYORK W/T HONGKONG BY VESSEL.
  ◆ PER S.S. “RED STAR”FROM QINGDAO TO LONDON W/T ROTTERDAM.
  5、发票上的货物描述部分是发票的中心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描写具体。
  根据《UCP600》规定,商业发票中对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
  在实务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用证只规定了货物的总称,发票应照样显示外,还可加列详细的货名,但不得与总称矛盾;例如:信用证规定“blue cotton wears”,而发票却显示“colored cotton wears”,这就不允许。
  2)如所列商品较多,信用证上标有统称时,发票上可在具体品名上方按来证显示统称。
  3)信用证未规定货物的总称,但列举的货名很详细,则发票应按照信用证规定列明。
  4)信用证规定的货名并非英文文字,这时发票也应照原文显示出来。(可同时用英文表述)
  5)信用证规定了多种货名,应根据实际发货情况注明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不可盲目照抄。除了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外,发票不能再显示其他货物或免费样品等。
  例:信用证关于货物的描述为“blue cotton wears”,发票显示为“colored cotton wears”是可以的。(否)(2005年试题)
  6、货物的规格
  7、货物重量和包装情况
  出口货物的重量,在单据中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内容,除了重量单、装箱单上应注明毛、净重外,商业发票也应打明总的毛重、净重。
  信用证上明确要求在发票上需列明货物重量或以重量计价的商品,在缮制发票时,应详细列明毛、净重。
  包装情况:指包装性质(箱、袋等)、包装件数等。
  发票上的重量和包装情况应与其他单据上的一致。
  例:PACKED IN 740 CARTONS ONLY(2006年试题)
  GROSS WEIGHT:3700KGS
  NET WEIGHT:2960KGS
  9、价格条件
  如果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发票必须显示货物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的细目,则发票应分别列明,这时须注意有关金额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例如:发票条款: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ORIGINALS AND 3 COPIES INDICATING CIF ISTANBLU VALUE OF THE GOODS ALSO INDICATING FOB VALUE,INSURANCE AND FREIGHT CHARGES SEPARATELY.
  制作发票时按如下操作:
  FOB VALUE : USD XXXX
  INSURANCE CHARGES: USDXXX
  FREIGHT CHARGES: USD XXX
  TOTAL CIF ISTANBULE VALUE OF THE GOODS: USD XXXX
  例:信用证条款
  SHIPMENT FROM:NANJING, CHINA
  FOR TRANSPORTATION TO:NEW YORK,US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MEN‘S SHIRTS
  PRICE TERMS:FOB
  DOCUMENTS FR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上的价格条款后的港口应该是:NANJING
  10、单价和总值
  完整的货物单价包括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量单位和贸易术语四个内容,例如:EUR100.00 PER DOZEN CIF HAMBURG
  单价和总值是发票的主要项目,必须准确计算,正确缮打,并认真复核,特别要注意小数点的位置是否正确,金额和数量的横乘、竖加是否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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