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4 15:22:34

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重难点讲解(17)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8章 单据制作与改错(三)
  一、海运提单的内容:
  1. 托运人(Shipper)
  —— 托运人即委托运输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就是出口人。
  本栏目填写出口人的名称和地址。
  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合同的卖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2. 收货人(Consignee)
  —— 即提单的抬头人,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记名抬头——直接填写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如“To ABC Co.”
  ◆不记名抬头——填“To Bearer”。
  ◆指示抬头——按L/C规定填写,如“To order ”、“To order of ×××”。填写“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两种情况都是托运人指示提单。如果填写“To order of ×××”,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贸易商。
  例1: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to ABC Bank…”。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提单背面由托运人作记名背书:Deliver to ABC Bank
  For DNO Co.
  ***
  (托运人签章)
  例2: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y设开证行为ABC Bank)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ABC Bank
  提单背面由ABC银行作空白背书,即ABC银行签章即可。
  3. 通知人(Notify Party)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须注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来证规定:“Full set of B/L…notify applicant”,应在本栏目中将开证申请人的全称及地址填上。如信用证无规定时,正本提单可留空填,但随船的副本提单须填列开证申请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
  注意:不可以直接在NOTIFY PARTY栏目中填写为APPLICANT,否则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
  4.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填写实际接收货物的地点。在一般海运提单中,没有此栏,但在多式联运提单中有此栏目。
  5.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 即启运港,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根据《UCP600》规定,如果提单没有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为装货港,则需以已装船批注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发运日期以及实际船名。
  6. 海运船名(Ocean Vessel)和航次(Voyage No.)
  —— 填写实际载货船舶的名称和本次航行的航次。例如:FengQing V.102.没有航次的可以不填航次。
  如果提单载有“预期船只”或类似的关于船名的限定语,则需以已装船批明确发运日期以及实际船名。
  7. 转运港(port of transshipment)
  发生转运时,填写转运港口名称,必要时加注所在国家名称。
  8.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 即目的港,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2 除FOB价格条件外,卸货港不能填写笼统的名称,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须列出具体的港口名称。如国际上有重名港口的,还应加注国别名称。
  2 在转船情况下可以在卸货港名称之后加注转船港名称,如:“Rotterdam W/T at HongKong”,或在货名栏下方的空白处加注转船的说明:如有印就的转船港栏目,则直接填入转船港名称即可。
  9.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
  —— 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如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的话,该栏可以留白,也可以填写目的港名称。
  10. 提单号码(B/L No.)
  ——提单上必须注明承运人及其代理人规定的提单编号,以便核查,否则提单无效。
  11. 签发的提单份数(Nos.of Original Bs/L)
  —— 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提货。正本提单的份数应按信用证的要求,在本栏目内用大写(如TWO,THREE等)注明。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相同,凭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失效。根据信用证规定填写,用英文大写注明,如“Two”或“THREE”等。
  1)信用证规定的每一种单据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2)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的副本,提交正本或副本均可。
  3)提单为唯一的正本提单,或如果以多份正本出具,提单中须表明全套正本的份数。
  我们一般从货代处会得到三正三副的提单,根据信用证的要求交给银行。
  例如:信用证条款如下:
  FULL SET OF CLEAN “SHIPPED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WITH 2 NON-NEGOTIABLE COPIES
  如果信用证要求全套的话,提单的份数栏目,一般填写三。
  上面的例子中,只需提供三正两副给银行就可以了。
  12、标记与号码,箱号码与封号(marks &nos,Container /Seal No.)
  1)提单上的标记、号码应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中的唛头一致。若没有唛头,用“N/M”,不能空白。
  2)填写集装箱号码。铅封号是海关查验货物后作为封箱的铅制关封号,应如实注明。
  13. 箱数与件数(Numbers of Packages or Shipping units)
  ——◆ 按货物实际装运情况填写外包装的件数,如“100 bales”“250 drums”, 在栏目下面的空白处或大写栏内加注大写件数,如,“SAY ON HUNDRD BALES ONLY.”
  ◆ 散装货可注明“In bulk”字样,无需列明大写件数。
  ◆ 如有多种货物采用多种包装,则应分别列明各种货物的件数和包装种类并加列合计总件数
  例如:
  100 cartons
  50 bales
  30 cases
  180 Packages
  SAY ONE HUNDRED AND EIGHTY PACKAGES ONLY.
  14. 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 按信用证和发票货名填写,如发票名称过多或过细,提单可打货物的总称,但不能和发票货名相矛盾。
  15. 毛重(Gross Weight)
  —— 以公斤(Kg)为单位填写装运货物的毛重,按公斤以下四舍五入处理。
  16. 尺码(Measurement)
  —— 以立方米为(M3)单位填写货物的尺码,立方米以下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7. 总包装件数(Total Packages)
  —— 由大写英文数字、包装单位和“ONLY”组成,如“ONE HUNDRED CARTONS ONLY”。
  18. 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
  —— 除非有特别规定,本栏只填列运费的付费情况,如“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to Collect”,不填具体金额。
  注意:在信用证中如有规定“FREIGHT TO BE PREPAID”时,提单上不能照打,而应该写成“Freight Prepaid”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重难点讲解(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