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4 15:22:34

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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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9)
  一、票据概述
  1、票据的定义: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2、票据法:
  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汇票 Bill of Exchange,draft
  二、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三、汇票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写成并交付汇票的人。汇票的主债务人
  付款人(drawee):是出票人在汇票中指定的、在收到汇票提示时进行付款的当事人。签名后成为主债务人
  收款人(payee):是从出票人手中获得汇票的当事人。债权人。
  汇票的内容
  四、汇票的内容
  注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付款人姓名和商号;
  出票人签字;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地点;
  付款期限;
  汇票金额;
  收款人姓名和商号
  1、 票据名称,应载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汇票中必须要有无条件支付委托的文句,不能将其他行为的履行或事件的发生作为其先决条件。
  如果汇票上规定有如“如果某公司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即支付其金额10000美金”等附加条件或限制,则该汇票无效。
  但是,汇票加注出票条款是用以表明汇票的起源交易,例如“按某号信用证开立”、“按某合同装运货物”等,并不构成支付的附加或限制条件。
  3、确定金额
  汇票金额要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文字和数字不符,按照《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应以文字为准。实际做法多为退票,经过修改后再提示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4、 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就是受票人,在汇票上是以“To…”开头的文句。
  5、收款人名称
  我国《票据法》规定,收款人名称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无效。即我国的汇票必须是记名汇票。
  汇票收款人的记载方式(抬头写法)
  限制性抬头“pay **Co.only”“pay **Co. not transferable” 这种汇票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
  指示性抬头“pay **Co. or order”/“pay to the order of **Co”这种汇票可以经过背书转让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 bearer”/“pay holder”这种汇票不需背书即可转让。我国票据法规定,凡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
  例:(05年试题)
  1、一张商业汇票上的收款人是:“仅付给ABC有限公司”(Pay to ABC Co.,Ltd.only),这种汇票不能转让。(是)
  2、汇票的抬头是什么?有几种填写方法?
  6、出票日期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该记载出票日期,其作用有三:
  决定票据的有效期。
  决定付款到期日
  判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7、付款到期日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应当清楚、明确;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汇票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主要有四种:
  见票即付:at sight
  定日付款:on Nov.15,2003 于2003年11月15日付款。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the draft 出票日期后30天付款
  见票日后定期付款:at 30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30天付款
  计算到期日的方法:
  算尾不算头 :例如,见票日为4月15日,付款期限为见票日后30,则应从4月16起算30天,到期日为5月15日。
  “月”为日历月,即在相同日期到期,若到期月无相同日,则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到期日。例如,见票日为1月31,见票后1个月、2个月、3个月付款,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
  假日顺延
  8、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
  我国《票据法》未将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作为必要项目,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点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9、 出票人签章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必须有出票人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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