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4 15:22:34

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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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94)
  一、报检单的内容
  1.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构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2.联系人和电话:报检人员姓名及其联系电话。
  3.报检日期:报检人报检当天的日期。
  4.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填写。经营单位应填写执行合同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5.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填写。
  6.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7.H.S编码: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填写。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8.产地:产地填写省、市、县名。
  9.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及皮重。
  10.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须注明币种。
  11.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包装材料的种类\包件数量。
  1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应填入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3.合同号、信用证号: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填写,或填订单、形式发票的号码。
  14.贸易方式:填入该批货物进出口的贸易方式。
  15.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仓库。
  16.发货日期:按实际发货日期。
  17.输往国家和地区:指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
  18.许可证/审批号: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19.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仓库注册号码等。
  20.起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如“上海口岸”
  21.到达口岸:货物的人境口岸。
  22.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如:1×20‘/TGHU8491952
  23.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4.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5.用途:自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1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26.随附单据:报检时随附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填。
  27.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28.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关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29.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单证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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