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4 15:22:34

2012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辅导资料十四

  基本单据:发票、箱单、提单
  一笔业务不管内容繁简,当事人位于哪个国家,有关当事方通常都会要求出口方提交这三种单据。如交易条件不同,要求的单据种类也可能有所增减。比如CIF条件下出口方有义务提供保险单,如所出口的商品是法定检验商品,应有相应检验证;作为支付工具的汇票也不是每笔交易都需要的,有些业务根本不需要使用汇票;如果是易货或边境贸易,当事人一手钱,一手货,可能不需要单据或只有发票即可,所以单证从业人员对这三种单据必须认真对待、了如指掌。
  单据类型:官方、商业、金融
  单据的分类有多种,上述分类主要是从出单人和单据的作用角度进行划分的。官方单据主要指由官方机构核发的单据,诸如进出口报关单、检验检疫证、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原产地证和海关、领事发票等;商业单据主要是由进出口商、运输部门、保险公司等制作并提供的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保单、受益人证明、装运通知等在内的各种常见单据;金融单据用于取得货款,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此外,单据还有下列划分方法:从贸易环节角度单据被分为:货物单据、托运单据、报关单据、保险单据、结汇单据、核销单据、退税单据、(如发生争议)争议索赔单据等;从进出口角度讲有进口单据和出口单据。
  主要当事方:卖方(受益人)、买方(申请人)、第三方(银行/海关/运输部门等)
  国际贸易中的每个环节都会涉及多个当事人,但都可以概括为三方:出口方(受益人)、进口方(申请人)和某个第三方,所有单据的制作、流转都是围绕这三个人进行。比如在办理保险手续时,根据交易条件的不同,可以由买方(FOB、CFR)或卖方(CIF)向第三方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事宜。
  付款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贸易实践中可以使用的付款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延期和分期付款、国际保理和包买票据(弗费廷)等,不管使用哪种方式付款都必须提交相应的单据。付款方式不同,所要求的单据的种类、份数、交单方式都会有所区别。例如,在汇付中的电汇/信汇方式下,使用的主要单据是通过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的《付款委托通知书》;在托收中的D/A条件下,从理论上讲所有专家同一口径:不宜采用,但实践中基于买方市场的现实,许多公司在按此条件进行货款收付,且有些业务中的单据并非通过托收银行而是直接寄买方,当然这只能在出口方能够掌控风险的范围内进行;信用证的特点之一是单据买卖,其对单据的要求更是遵循“严格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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