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辅导:铸造全冠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1)铸造全冠的适应证1)牙冠严重缺损,固位力和抗力较差,不能用充填和嵌体及部分冠修复者。
2)牙冠畸形或错位牙的改形。
3)恢复低牙的咬合关系,恢复接触不良的邻接关系。
4)预防牙冠的折裂,保护薄弱牙尖。
5)牙冠折断或半切除术后需要以修复体恢复正常解剖外形、功能者。
6)牙本质过敏症,用一般脱敏治疗难以见效者。
7)固定义齿的固位体及牙周病矫形治疗的固定夹板。
8)活动义齿的基牙缺损需要保护或基牙牙冠突度不够者,可用全冠恢复轴面突度。
9)对龋患率高的患者,牙体缺损可用全冠恢复。
(2)铸造全冠的禁忌证
1)对金属材料过敏者。
2)牙体无足够固位形、抗力形者。
3)牙体尚无足够的修复空间者。
4)龋坏牙的致龋因素未得到有效控制者。
5)要求不暴露金属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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