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19 22:32:03

2012年口腔助理医师辅导:灼口综合征的诊断

BMS的诊断尚无统一标准,临床上常易将其与其他类舌痛混淆,在诊断中应逐一排除。
诊断BMS应注意以下几个特点:①舌表在性疼痛,或具有异常感为主诉;②舌部及口腔粘膜无器质性病变;③无全身性器质性病变,如贫血、糖尿病、结缔组织病等;④未服用慢性病药物,如心血管药等常用药;⑤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等因性精神障碍的诊断,而且主诉异常感的,不具备所谓官能、感觉障碍那样奇妙的症状;⑥BMS 的症状是与“慢性疼痛”的疾病性质完全不同的。保崎等认为BMS 属“慢性体感幻觉症”范畴的。
以上①~⑥可以作为BMS 临床诊断的参考标准,在鉴别诊断时应除外器质性疾病,但要注意二者同时并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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