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4 16:01:15

2012年报检员考试考前综合辅导(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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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报检员考试考前综合辅导
  第十节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一、范 围:仅可用作原料废物;实行目录管理,由环保总局统一审批;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二、进口条件:
  1、企业法人,有利用废物能力,防止污染设备
  2、必须是两个目录内的的废物
  3、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合同中必须订有“废物品质”和“由我指定机构装运前检验”条款。
  4、供应商必须获得质检总局批准注册,哪怕是临时注册。
  *、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项目:病媒昆虫、啮齿动物、病虫害、致病微生物。“消毒”、“除鼠虫”处理。
  三、程序:
  1、 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项目:卫生检验或检疫处理或环保项目检验)
  2、 收货地进行“品质检验”:
  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不合格,签发《品质检验检疫证书》,索赔。
  四、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检验证书》(装运前官方出具的)/ 《检验合格证书》(陆运进口,官方出具,证明符合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物质,符合我国标准和要求
  3、《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企业出具的)
  五、质检总局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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