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支气管哮喘诊断
支气管哮喘诊断方法主要如下:(一)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有关。
2.发作时双肺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
(2)支气管舒张试验(+):FEV1增加15%,且增加值>200ml.
(3)呼气峰值流速(PEF)昼夜变异率≥20%.
符合第1~4条,或4~5条者可诊断支气管哮喘
(二)诊断分期
1.急性发作期: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加剧。常有呼吸困难,呼气流量降低为特征。
2.慢性持续期:每周均有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的出现症状。
3.临床缓解期:经治疗或未经治疗临床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3个月以上。
(三)诊断分级
1.规则治疗前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间歇发作、轻度持续发作、中度持续发作、重度持续发作)
2.控制水平的分级(控制、部分控制、未控制)
3.哮喘急性发作时的分级(轻度、中度、重度、危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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