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0 08:36:27

2011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沥青引起的中毒

  沥青又称柏油,为黑色液体、半固体或固体。按其来源有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页岩沥青和天然沥青。主要用于公路地面的铺设。
  沥青及其烟雾中的主要有毒成分有酚类化合物、蒽、萘、吡啶等,对皮肤、黏膜具有刺激性。沥青及其所含蒽、啡、吖啶等均系光毒物,在紫外线作用下可引起光生物效应。焦油沥青中含有3,4-苯并芘,是公认的致癌物。
  接触沥青并暴露于日光下可引起光毒性皮炎,表现为界限清晰的红斑、水疱,甚至糜烂。长期暴露可发生皮肤色素沉着,好发于面部、颈部等暴露部位。也可发生痤疮、毛囊炎及皮肤疣状赘生物,好发于直接接触部位。此外,眼、鼻、咽也可受损害。
  裸露的皮肤上溅上熔融状的沥青后应立即用大量冷水冲洗。出现中毒症状者要及时到医院处理。切忌自己清除溅入眼内的沥青颗粒,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穿戴防护服,配戴头盔、防护镜、帆布手套、帆布鞋盖、口罩等,尽量减少皮肤暴露范围。暴露部分涂防护膏。避免光晒。工作后必须沐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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