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0 08:36:48

2011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对照的基本形式

  对照的形式有多种,可根据研究目的和内容加以选择,常用的有下列几种。
  (1)空白对照对照组不施加任何处理因素。例如,观察某种疫苗预防肾综合征出血热的效果,选择人口数量和构成、发病水平、地理环境、主要宿主鼠类基本相似的两个疫区,一个作为试验区,在人群中接种疫苗,另一个作为对照区,不施加任何干预措施,处理因素完全空白。这种对照只有在处理因素很强,非处理因素很弱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在临床试验中,一般不用空白对照。
  (2)实验对照对照组不施加处理因素,但施加某种实验因素。如观察赖氨酸对儿童发育的影响,实验组儿童课间加食含赖氨酸的面包,对照组儿童课间加食不含赖氨酸的面包。处理因素是赖氨酸,非处理因素的面包量两组是相同的。
  (3)标准对照不设立专门的对照组,而是用现有标准值或正常值做对照。在临床试验中常以某疗法为标准对照组,这种对照应注意标准组必须是代表当时水平的疗法,切不可用降低标准组的方法使实验效应提高。但实验研究一般不用标准对照,因为实验条件不一致,常常影响对比效果。
  (4)自身对照对照与实验在同一受试者身上进行,如用药前后作为对比。一般情况下还要求设立平行对照组。
  (5)相互对照这种对照不设立对照组,而是两个或几个试验组相互对照。例如用莫雷西嗪治疗冠心病、高血压、心肌病和失调症引起的室性早搏时,设立冠心病组、高血压组、心肌病组和失调症组四个治疗组,相互比较它们的疗效。
  (6)配对对照把研究对象条件相同的两个配成一对,分别给以不同的处理因素,对比两者之间的不同效应。配对对照常用于动物实验,临床试验也可采用,但严格地说,很难找到相同或十分相似的对子。
  (7)历史对照以本人过去的研究或他人研究结果与本次研究结果做对照。除了非处理因素影响较小的少数疾病外,一般不宜使用这种对照。用时要特别注意资料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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