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0 08:36:55

2011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味精中毒

 味精又名味素,化学成分为谷氨酸钠。味精是食品增鲜剂,最初是从海藻中提取制备,现均为工业合成品,研究资料表明,常规食用量对人体无害。
  中毒表现:部分西方人在进食富含味精的食物2小时内,出现头痛,面红,多汗,面部压迫或肿胀,口部或口周麻木、胃部烧灼感及胸痛等症状。
  处理方法:误服过量味精后勿须特殊处理。出现症状者也可口服维生素B6,每天50mg。
  预防:可以放心食用味精,但不要使用量过大,一般每天每人食用量不要超过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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