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0 08:39:41

2012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眼药水的正确使用

1.点眼药前,要洗净双手。
2.使用药物时,应仔细核对药名及药物浓度,以免出现使用错误。
3.眼药瓶口开启后,不要接触其他物品,包括眼睑、睫毛等。用完后要盖紧,以免使眼药受到污染。使用被污染的药液,可能会引起细菌性角膜炎。
4.若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眼药水,在滴过一种眼药水后,需间隔5~10分钟再滴另一种眼药水。如需同时使用眼药水和眼药膏,应先用眼药水后用眼药膏。
5.使用眼药的次数应按照医嘱或药品说明书执行,不要随意少用或停用。按规定应用完眼药后应到医院进行复查,由医生决定是否停药或换药。
6.眼药应密闭保存在阴凉处,不宜放在温度较高或阳光直射的地方,以免失效。眼药水、眼药膏一经打开,要在一定时间内用完,以免污染或失效。眼药水出现异常混浊或变色时则一定不能再用。
7.使用眼药期间,如症状加重、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时,应马上停药,并应及时到医院诊治。正确使用眼药水的方法是:点眼药水时,患者可采取坐位或半仰卧在床上,头稍向后仰,眼视头顶方向,轻轻将下眼睑提起,使眼球与下眼皮之间形成一个窝;眼药瓶要垂直向下,应离眼睛约2厘米。应将眼药水滴入下眼窝内,不能直接将其滴在角膜或黑眼球上,每次滴1滴。然后闭眼3~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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