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0 22:00:43

2012妇产科主治医师辅导:病理妊娠(9)

  第九节 过期妊娠
  一、定义
  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分娩者称过期妊娠。
  二、病因
  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1.雌、孕激素比例失调:导致孕激素优势,抑制前列腺素和缩宫素,使子宫不收缩,延迟分娩发动。
  2.子宫收缩刺激发射减弱:头盆不称或胎位异常,胎先露对宫颈内口及子宫下段的刺激不强,可致过期妊娠。
  3.胎儿畸形:如无脑儿垂体缺如,不能产生足够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胎儿肾上腺皮质萎缩,使雌激素前身物质分泌不足,使雌激素减少。
  4.遗传因素:某家族、某个体常反复发生过期妊娠,提示可能与遗传有关。胎盘硫酸酯酶缺乏症是一种罕见的伴性隐性遗传病,亦可导致过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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