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0 22:45:51

2011外科主治医师考试介绍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外科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设置:外科学考试专业设置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共8个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共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二、外科主治医师资格取得方式
  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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