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0 23:16:12

2012年外科主治医师辅导:电烧伤的特点

  1.皮肤损伤分为“入口”和“出口”损伤,(“入口”即触电部位),两者都为Ⅲ°烧伤,入口烧伤程度重于出口处。
  2.电烧伤的深部损伤范围常远远超过皮肤入口处,故早期难以确定。
  3.电烧伤24小时以后,入口处周围开始发红,范围逐渐扩大,局部皮肤或肢端发生坏死,肢体肿胀向近侧或外周蔓延。
  4.容易并发感染,可发生湿性坏疽,脓毒血症,甚至气性坏疽,造成肢体严重损伤,甚至截肢。
  5.浅部坏死组织脱落后,损伤的血管外露,可发生严重的反复出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外科主治医师辅导:电烧伤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