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0 23:18:57

2012年外科主治医师辅导:II度、III度烧伤的补液量的计算

II度、III度烧伤的补液量的计算:
第一个24小时内每1%面积、公斤体重补液量(为额外丢失):成人1.5ml儿童1.8ml婴儿2.0ml;晶体液:胶体液中、重度2:1,特重1:1;基础需水量:成人2000ml;儿童60——80ml/kg;婴儿100ml/kg。
第二个24小时内每1%面积、公斤体重补液量(为额外丢失)是第一个24小时的1/2,其他都一样。
成人烧伤面积:
头、面、颈部三者各占3%,也就是9%×1=9%(一个9%)。
双上肢即双手、双前臂、双上臂各占5%、6%、7%,也就是18%,即9%×2=18%(二个9%)。
躯干的前躯干、后躯干、会阴部各占13%、13%、1%,也就是9%×3=27%(三个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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