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7 14:12:55

2012年货运代理考试资料: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MARINECARGOCLAUSES)于1981年1月1日修订实施,主要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保险责任范围
  1.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又称主险,可以单独投保,被保险人必须投保基本险,才能获得保险保障。附加险则是不能单独投保的险别,它必须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
  基本险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其具体责任范围如下:
  (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也称部分损失不赔险,它的承保责任范围有六项。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
  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由于上述事故引起的共同海损的分摊以及为拯救受险货物和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⑥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ithAverage,WPA/WA)。
  水渍险与平安险的名称是我国保险业务中的一种习惯叫法,其承保责任范围与平安险基本一致,只是多了一部分责任,即对由于海上自然灾难导致货物的部分损失也给予赔偿。
  (3)一切险(AllRisks,AR)。其承保责任范围是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再加上货物在运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导致的全损或部分损失都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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