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7 14:12:55

2012年货运代理考试资料: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
  1.基本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被称为“责任起讫”,即保险人对运输货物承担保险责任的的责任期限。保险人仅对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保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起责任期限以运输过程为限,在保险实务中通常被称为“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Clause)。具体指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战争险的保险期限
  海运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以货物装上海轮开始,到卸离海轮为止。假如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必须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义务,否则,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拒赔损失。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保险货物的情况及相关事实,不得隐瞒或虚报。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假如发现航程有所变动或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数量、船舶名称等有误,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
  假如在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作了保证,就应自始至终遵循该项保证。这里所谓的保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明确承诺要做或不做某事、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等。例如,某一海运保险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被保险人保证载货船舶的船龄不超过15年,在被保险人应始终保证做到这一条。被保险人假如违反其所作的保证,不管后果如何,保险人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对在违反保证之前的损失保险人应予赔偿。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假如发现货损,被保险人应及时索赔,其中包括立即通知保险人的检验代理人,向有关方索取货损货差证实,向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提交索赔单证等。具体内容将在保险索赔实务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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