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7 14:18:08

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复习资料总结十二

托运人关于包装标记的责任
      (1)托运人交运的货物包装外表必须有《危规》中所规定的各种包装标记。
      (4)集装箱和组合包装的外表必须有箱内所有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能标记,同时,箱内所有单件包装的外表都必须有本单件包装所装的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能标记。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托运受理时的责任
      承运人在受理危险货物时,应对照《危规》的各项规定进行详尽而严格的审核,审核顺序为:托运单的审核——证明文件检查——危险货物确认——包装检查——危险标志检查等。
      一般而言,承运人不可能也没必要对包装内物品的性能、成分进行审核。在包装完好无损、火漆封志或铅封完整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对包装内物品负责。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包装(包括封口)的完好情况予以必要的审查,并无义务检查包装内的物品,这在大批量运输时更是如此。当然,这并不妨碍承运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启封开箱检查。此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包装破损,承运人应要求托运人进行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
      2.仓储保管及装卸、堆桩时的责任
      3.货物运送和运达交付时的责任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流程
      1.托运人办理托运
      2.承运人受理托运
      3.承运人制订运输计划
      4.车辆运行与装卸作业
      5.交接保管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复习资料总结十二